关于加快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 发改农经〔2018〕1391号 2018年9月25日 发布机关: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自然资源部 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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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长江干流两岸绿化缺株断带、森林生态功能脆弱等问题,加快构筑沿江森林生态廊道,经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就加快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增加长江两岸林草覆盖、提升森林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积极实施沿线村镇绿化美化,加快构筑连续完整、结构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尽快建成长江两岸绿色生态廊道,让长江上下游、左右岸绿起来、美起来。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长江两岸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量质并重、以质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提升森林质量;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保障长江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遵循森林生长演替自然规律,科学开展造林绿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造林绿化。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面实现长江两岸宜林地植树造林,整体提升绿化质量,基本建成沿江绿化带。到2025年,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全面完成,实现应绿尽绿,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沿江生态防护体系基本完善,连续完整、结构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初步形成,岸绿景美、绵延万里的沿江美丽生态带基本建成。
二、全面推进造林绿化
(四)加快长江两岸护堤护岸林建设。以人工造林为主,多树种配置,增加森林覆盖,扩大生态容量,构筑护堤护岸屏障,健全长江两岸生态防护体系,改善岸线生态景观。有堤防地段,长江干堤临水侧造林限于临水侧护堤地范围内,以发挥防浪护岸功能为主,选择耐水湿、浅根系乡土树种,营造防浪林带,稳固防洪堤坝。背水侧护堤地范围内,在不影响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留足工程管护、防汛抢险等交通通道,巡堤查险、防汛备料等空间的情况下,科学造林,健全护堤林带,防止风蚀对堤防工程的危害;鼓励各省在背水侧护堤地外通过土地流转租用等方式造林,扩大生态廊道空间,具体宽度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无堤防地段,长江两岸第一山脊线以内区域,在不影响防洪安全情况下,结合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和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工程,实施精准造林,消除现有林地中的“天窗”、宜林荒坡荒丘等裸露地,集中连片建设防护林带,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江岸冲刷。两岸第一山脊线不明显地段,防护林带的宽度由各省结合当地地形地貌,按照构筑生态屏障、防止水土流失、减轻环境污染的要求确定,防护林带宽度原则上应在设计洪水位以上且不少于30米。(2020年前完成)
(五)全面实施岸线复绿。依据河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全面推进岸线整治修复,恢复和增加两岸绿色覆盖。非法码头、采石塘口、船厂以及废弃厂矿和堆积地等侵占的岸线,要采取客土整地等措施,选择抗逆性好、具有固氮作用的深根性乡土树(草)种,进行乔、灌、草多层次栽植复绿,同时加强合法码头、口岸、港口等绿化工作,形成与岸线防护林带融为一体的自然景观。干流堤防临水侧护堤地范围以外的滩地、洲滩民垸要加强绿化,合理栽植耐水湿、净化水质、抑螺防病的草类植物进行复绿,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等。对于库区消落带,要采取工程治理与生物防治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水位消落和土质情况,合理确定绿化范围,筛选耐旱、耐淹、抗冲刷且能固土的植物,沿湿度梯度方向草-灌-乔阶梯状配置近自然植物群落进行修复。(2020年前完成)
(六)着力沿线城镇村庄道路绿化美化。以建设生态型、功能型城乡绿地生态系统为方向,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抓好长江两岸沿线城市江边、乡镇建成区、村屯居民区的绿化美化,大幅提升生态宜居水平。要充分挖掘绿化潜力,拓展绿化空间,实施规划建绿、见缝插绿、见空补绿、拆违还绿,科学配置阔叶树种、彩叶树种,在城市江岸建设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在路旁种植护路林,在水系周边种植护岸林,形成以片林为极、绿道为轴、林园为核、庭院为点的绿化景观格局,建设沿岸美丽城镇、美丽村庄。加快沿线公路、铁路两侧造林绿化,促进绿色通道断带合拢、改造更新,巩固和扩大绿色通道建设成果。(2020年前完成)
(七)科学推进森林质量提升。坚持先急后缓、严格生境保护,自然修复和人工促进相结合,采取补植补造、更新改造等措施,对长江两岸沿线林分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迟滞、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景观破坏严重的防护林,选择没有共性病虫害树种,实施退化林分修复,改善林相和林分结构,精准提升林分质量,促进森林正向演替,恢复和提升生态防护功能。长江上游地区,重点对老化、生长衰退的护岸林和生态经果林进行提质增效,恢复和增强沿岸自然生态景观。长江中下游地区,重点对老化、病虫害严重的护堤纯林调整树种结构,培育混交林,设置隔离带,提升防浪护岸、生态保护能力。(2025年前完成)
三、不断完善政策机制
(八)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围绕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资源利用、开发保护和空间治理,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合理确定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范围,保障长江两岸绿色生态廊道空间。大力推动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要按照国务院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总体安排,依法逐步将长江两岸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大,土质差、粮食产量低的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中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退耕,切实破解长江两岸生态修复任务重与绿色生态廊道空间不足的矛盾。
(九)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国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在安排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任务和补助资金时,向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倾斜,并安排资金支持长江沿线非法码头、采石塘口复绿。各有关地方要建立多渠道投入、多部门协作、多方面参与的造林绿化投入新机制,积极整合各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风险可控”的原则,通过推行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贴息贷款、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利用国内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贷款,鼓励和支持利用国外金融组织和政府贷款,以及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造林绿化。
(十)健全森林建管制度。推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培育新型营造林主体,促进规模化经营。推行林地经营权质押、担保、入股,有效盘活林木资源资产,发展营造林主体混合所有制。充分发挥专业造林队伍在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营造林方面的骨干作用,大力推行专业化造林。完善森林管护机制,鼓励推行专业队伍管护、承包管护和家庭管护等灵活多样的管护模式,大幅提升管护水平。鼓励在长江两岸率先建立和推行“林长制”。严格长江两岸绿色生态廊道内林木采伐审批制度和限额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四、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省市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主体责任,将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扎实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各项工作。要把中央的决策部署与当地实际结合起来,抓紧研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本地区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市(州)、县(市、区);建立目标责任制和造林绿化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河道管理范围内护堤护岸林营造及管理工作,由河道管理单位牵头负责。长江支流造林绿化由各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推进。
(十二)加强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的指导。要加快编制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协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优化和调整长江两岸绿色生态廊道空间用地,指导各地科学编制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要督促长江两岸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加快护堤地的确权勘界,加强长江干堤两侧护堤地造林绿化和经营管护,并指导有关地方做好长江干流堤防临水侧护堤地范围以外的滩地、洲滩民垸绿化工作。要指导和督促相关省(市)林业部门、河道管理部门强化规划设计、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和督导检查,强化技术指导和培训,完善造林绿化建设标准、技术规程,科学选择树种,高质量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
(十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沿岸码头、废弃厂矿、污染土地、石质山地、库区消落带等生态修复技术攻关,总结、筛选和研发一批适宜长江两岸不同区域的营造林技术和模式,加强林草良种选育技术研发,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加强营造林创新平台建设,依托“互联网+”,构建高水平的远程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直达林间地头的造林绿化技术与管理“配方”,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造林绿化科学管理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林 草 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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