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台州市开展国家渔船综合管理改革试验基地建设的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台州市开展国家渔船综合管理改革试验基地建设的函 农办渔函〔2018〕16号 2018年3月30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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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台州市开展国家渔船综合管理改革试验基地建设的函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转报〈台州创建国家渔船综合管理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函》(浙海渔防函〔2018〕2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省台州市开展国家渔船综合管理改革试验基地建设。
请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渔两轮驱动,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重点推进渔船分类分级分区管理改革,完善捕捞作业分区管理,提高捕捞业组织化程度;实施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深入开展限额捕捞试点,推行捕捞限额制度;推进实施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健全渔获物可追溯体系,推行渔获物绿色标签管理;探索建立渔港港长制,强化协同驻港监管,开展渔船渔港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实施渔船进出渔港综合报告制度和船员计分管理等。
请加强对台州市建设国家渔船综合管理改革试验基地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你省国家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创建,指导台州市进一步优化国家渔船综合管理改革试验基地实施方案,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帮助台州市解决渔船综合管理改革试验基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总结有关工作进展和成效,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供其他地区学习与借鉴。
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具体协调联系单位为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
附件:农办渔函〔2018〕16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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