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农办规〔2018〕15号 2018年11月27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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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发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领作用,按照《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创建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7〕100号)、《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创建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7〕110号)精神,经研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在创建绩效评价基础上,择优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加强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严格标准条件,认定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领带动各地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推动农民利益共享机制创新,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先行区,建设乡村产业振兴主力军。
二、认定条件
(一)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全国领先。产业园主导产业实现“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格局已经形成,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充分挖掘,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生产、加工、物流、休闲、研发、示范、服务等发展板块布局合理、相对集中、连接紧密。产业园年总产值超过30亿元,主导产业覆盖率达到60%以上,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已建成大型原料生产区或产业带,形成对二三产业的有力支撑。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1。园区年总产值超过30亿元。产业园已经成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示范区。贫困地区产业园产业扶贫成效显著,成为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平台。
(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高效规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既定方案使用、规范合理支出,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重点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提升设施环境、科技支撑、品牌培育、产品营销、折股量化联农带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超过80%。
(三)技术装备水平区域先进。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应用成效明显,科研经费投入同比增长5%以上,与3家省级以上科研教育单位设立合作平台,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职业农民和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或农村实用人才总数达到200人次以上。生产经营体系完善,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产业园建设主体力量。
(四)绿色发展成效突出。产业园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果菜茶等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成效明显,秸秆、农膜得到有效处理或利用,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园内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80%以上。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五)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创新建立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形成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园内30%以上的农户加入合作社联合经营,建立了一批“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公司”等发展模式,农民能够充分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业保险覆盖面广,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的作用明显,促进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县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
(六)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七)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由党委或政府领导牵头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产业园重点工程进展达到预期目标。政府有效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多企业、多主体建设产业园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八)出现以下情况的“一票否决”。产业园如出现 “大棚房”整改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仍不到位,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补助、建设楼堂馆所、一般性支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创建资格等情形的,不得申请认定,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三、绩效评价和认定程序
采取产业园绩效自评,产业园所在县提出认定申请,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定的方式开展评价认定工作。
(一)产业园开展绩效自评。各产业园在全面总结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和发展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方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和认定条件进行绩效自评。
(二)产业园所在县提出申请。自评认为达到认定条件的产业园,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认定申请。
(三)省级审核推荐。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申请认定的产业园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广东省农垦总局直接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创建绩效评价、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认定符合条件的产业园。
四、绩效评价和认定范围
2017年批准创建的4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创建绩效评价,并从中择优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边创建边认定、两年完成创建认定的总体部署,分批次统筹做好产业园绩效评价和认定各项工作。产业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切实做好产业园绩效自评工作,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并通过认定。
(二)强化认定指导。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园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开展本省产业园的绩效自评工作,对申请认定的产业园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意见,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加强沟通协商,组织相关产业园做好绩效评价汇报交流。积极配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现场实地考察组,做好现场考察各项准备工作。
(三) 按时报送材料。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2018年12月4日下班前将本省产业园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fzdc@agri.gov.cn,并于2018年12月6日下班前报送产业园绩效自评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认定申请、推荐审核意见等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均报农业农村部),超期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计划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联系。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陈囿淞 010—59191481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丁祥勇 010—59192524
财 政 部 农 业 司:李 超 010—6855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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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7日
附件:农办规〔2018〕15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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