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勞動部

  1. 103年6月11日勞動部勞動條2字第103013109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111年5月31日勞動部勞動條2字第1110140511號令修正發布第6、7、16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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