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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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京中有一長者,姓翁名健,家資甚富,輕財好施,鄰里宗族,加恩撫恤,出見鬥毆,輒為勸諭。或遇爭訟,率為和息。人皆愛慕之。年七十八,未有男兒,只有一女,名瑞娘,嫁夫楊慶。慶為人多智,性甚貪財,見岳丈無子,心利其資,每酒席中對人道:「從來有男歸男,無男歸女,我岳父老矣,定是無子,何不把那家私付我掌管?」其後翁健聞知,心懷不平,然自念實無男嗣,只有一女,又別無親人,只得忍耐。鄉里中見其為人忠厚而反無子息,常代為歎息道:「翁老若無子,天公真不慈。」

  過了二年,翁健且八十矣,偶妻林氏生得一男,取名翁龍。宗族鄉鄰都來慶賀,獨楊慶心上不悅,雖強顏笑語,內懷慍悶。翁健自思:父老子幼,且我西山暮景,萬一早晚間死,則此子終為所魚肉。因生一計道:算來女婿總是外人,今彼實利我財,將欲取之,必姑與之,此兩全之計也。過了三月翁健疾篤,自知不起,因呼楊慶至牀前泣與語道:「我只一男一女,男是我子,女亦是我子。但我欲看男而濟不得事,不如看女更為長久之策。我將這家業盡付與你管。」因出具遺囑,交與楊慶,且為之讀道:「八十老人生一子人言非我子也家業田園盡付與女婿外人不得爭執。」楊慶聽讀訖,喜不自勝,就在匣中藏了遺囑,自去管業。不多日,翁健竟死,楊慶得了這許多家業。

  將及二十餘年,那翁龍已成人長大,深情世事,因自思道:我父基業,女婿尚管得,我是個親男有何管不得?因托親戚說知姐夫,要取原業。楊慶大怒道:「那家業是岳父盡行付我的,且岳翁說那廝不是他子,安得又與我爭?」事久不決,因告之官,經數次衙門,上下官司俱照遺囑斷還楊慶。翁龍心終不服。

  時包公在京,翁龍密抱一張詞狀逕去投告。包公看狀,即拘楊慶來審道:「你緣何久占翁龍家業,至今不還?」楊慶道:「這家業都是小人外父交付小人的,不干翁龍事。」包公道:「翁龍是親兒子,即如他無子,你只是半子,有何相干?」楊慶道:「小人外父明說他不得爭執,現有遺囑為證。」遂呈上遺囑。包公看罷笑暄:「你想得差了。你不曉得讀,分明是說,『八十老人生一子,家業田園盡付與』,這兩句是說付與他親兒子了。」楊慶道:「這兩句雖說得去,然小人外父說,翁龍不是他子,那遺囑已明白說破了。」包公道:「他這句是瞞你的。

  他說:『人言非,是我子也』。」楊慶道:「小人外父把家業付小人,又明說別的都是外人,不得爭執。看這句話,除了小人都是外人了。」包公道:「只消自家看你兒子,看你把他當外人否?這外人兩字分明連上『女婿』讀來,蓋他說,你女婿乃是外人,不得與他親兒子爭執也。此你外父藏有個真意思在內,你反看不透。」楊慶見包公解得有理,無言可答,即將原付文契一一交還翁龍管業。知者稱為神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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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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