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宣言
北京市民宣言 作者:陳獨秀 1919年6月9日 |
中國民族乃酷愛和平之民族。今雖備受內外不可忍受之壓迫,仍本斯旨,對於政府提出最後最低之要求如左:
(1)對日外交,不拋棄山東省經濟上之權利,並取消民國四年七年兩次密約。
(2)免除徐樹錚、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段芝貴、王懷慶六人官職,並驅逐出京。
(3)取消步軍統領及警備司令兩機關。
(4)北京保安隊改由市民組織。
(5)市民須有絕對集會言論自由權。我市民仍希望和平方法達此目的。
倘政府不願和平,不完全聽從市民之希望,我等學生、商人、勞工、軍人等,惟有直接行動,以圖根本之改造。特此宣言,敬求內外人士諒解斯旨。
(各處接到此宣言,希即復印傳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