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咨大總統議決改東三省都督爲奉天都督文
參議院咨大總統議決改東三省都督爲奉天都督文 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7月17日 1912年7月17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七月十八日第七十九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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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本院議決改東三省都督爲奉天都督毋庸兼轄吉江一案。前於六月初六日准咨交覆議到院。經本院參議員等。將本院議決原案。提出修正。先後交特別委員會併案審査。經於七月十一日常會討論。僉以此案除三省民政。由三省都督分別自行辦理。不相兼轄。已得大總統同意。毋庸置議外。其外交軍事兩端。東三省逼處強鄰。外交事項。動關緊要。與他省情形迥殊。應仍照向例。由吉江都督會同奉天都督辦理。至軍政除關涉國防。應令三省直接中央外。其保衞地面。勦辦盜匪。應歸吉江都督專辦。毋庸會商奉天都督。以期敏㨗。免誤事機。此係官制未更改時暫行辦法。俟地方官制頒行後。仍遵各省通例辦理。以上各節。均經公衆可決。應卽咨請 大總統査照公布施行。此咨。
中華民國元年七月十七日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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