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1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1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1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1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2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13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30 條 ( 24.0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子縣甲男入贅丑縣乙女之家,丑縣法院誤將乙請與甲離婚之訴移送子縣之法院,乙女如受該移送裁定之送達,而未為即時抗告致被確定,依舊民訴法第二九條一二兩項,及現行民訴法第三零條第一二兩項,子縣法院均應受其拘束,不得將該訴訟更為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