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0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0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0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50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6月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86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08 條 ( 24.01.01 ) |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所謂審判中,其始期之計算,應以案件繫屬於法院開始審判之日為準。
←司法院院字第150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0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50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6月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86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08 條 ( 24.01.01 ) |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所謂審判中,其始期之計算,應以案件繫屬於法院開始審判之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