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6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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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6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6年5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18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507 條 ( 24.01.01 ) |
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七條第二項,所謂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云云,係專指有合法之上訴而言,原審法院認該條項之刑事上訴不合法,以裁定駁回時,自應就附帶民事訴訟一併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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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6年5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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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507 條 ( 24.01.01 ) |
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七條第二項,所謂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云云,係專指有合法之上訴而言,原審法院認該條項之刑事上訴不合法,以裁定駁回時,自應就附帶民事訴訟一併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