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8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8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8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8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6年6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3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關於不得上訴或抗告於第三審之限制,如第一審裁判在法院組織法施行前,應依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三條,適用舊刑事訴訟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