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7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7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7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97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3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86 頁 | |
誣告他人充任漢奸,如未虛構係犯修正懲治漢奸條例第二條何款之事實,尚不能以同條例第五條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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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3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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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他人充任漢奸,如未虛構係犯修正懲治漢奸條例第二條何款之事實,尚不能以同條例第五條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