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9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9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9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09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84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3 條 ( 24.01.01 ) |
本夫甲因其妻乙向與某丙有姦懷恨,適於野外撞見乙丙在山墈下密談,遂觸發舊忿,將丙殺害,不能認為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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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84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3 條 ( 24.01.01 ) |
本夫甲因其妻乙向與某丙有姦懷恨,適於野外撞見乙丙在山墈下密談,遂觸發舊忿,將丙殺害,不能認為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