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1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78 頁 | |
禁煙法第十一條末段所載,有癮者應限期令其戒絕云云係屬行政處分,由禁煙機關執行,判決主文中不必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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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78 頁 | |
禁煙法第十一條末段所載,有癮者應限期令其戒絕云云係屬行政處分,由禁煙機關執行,判決主文中不必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