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5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5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5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35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6月1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35 頁 | |
數軍人知有大幫漏稅私貨經過防地,擬截收中飽,既有不法所有之意圖,其因共同持械追趕不上,而開槍擊斃私販一人傷一人,結果雖無所獲,仍應成立懲治盜匪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之即遂罪 (參照院字第五九三號之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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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1年6月1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35 頁 | |
數軍人知有大幫漏稅私貨經過防地,擬截收中飽,既有不法所有之意圖,其因共同持械追趕不上,而開槍擊斃私販一人傷一人,結果雖無所獲,仍應成立懲治盜匪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之即遂罪 (參照院字第五九三號之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