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6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66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67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76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1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66 頁 | |
刑訴法第二四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即有獨立自訴權之人亦應同受制限,來呈所詢情形,既經被害人告訴,由檢察官偵查終結,被害人之配偶自不得再向法院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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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1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66 頁 | |
刑訴法第二四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即有獨立自訴權之人亦應同受制限,來呈所詢情形,既經被害人告訴,由檢察官偵查終結,被害人之配偶自不得再向法院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