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7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7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7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78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1年7月1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78 頁 | |
對於直系尊親屬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之罪,依同法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仍係該條項之罪,自在第三百零二條所定告訴乃論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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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7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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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直系尊親屬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之罪,依同法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仍係該條項之罪,自在第三百零二條所定告訴乃論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