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8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8年5月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0 頁 | |
科處罰金之判決,未定易科監禁之期間,如不能執行罰金時,應由檢察官聲請同級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前半之規定裁定之。
←司法院院字第7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8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8年5月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0 頁 | |
科處罰金之判決,未定易科監禁之期間,如不能執行罰金時,應由檢察官聲請同級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前半之規定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