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3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3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3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83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1年12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30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201 條 ( 19.12.26 ) |
原借約內既係載明京錢(制錢)若干吊,自應按借貸當時京錢與銀元折合時價折算銀元以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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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民法 第 201 條 ( 19.12.26 ) |
原借約內既係載明京錢(制錢)若干吊,自應按借貸當時京錢與銀元折合時價折算銀元以為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