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5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5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5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85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2月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47 頁 | |
盜匪案件雖經清鄉局訊問,但無所謂辯論終結,移送法院後應依法先由檢察官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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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匪案件雖經清鄉局訊問,但無所謂辯論終結,移送法院後應依法先由檢察官偵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