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第十五卦

艮下坤上。謙:亨。君子有終。

[疏]正義曰:「謙」者,屈躬下物,先人後己,以此待物,則所在皆通,故曰「亨」也。小人行謙則不能長久,唯「君子有終」也。然案謙卦之象,「謙」為諸行之善,是善之最極,而不言元與利貞及吉者,元是物首也,利、貞是幹正也。於人既為謙退,何可為之首也?以謙下人,何以幹正於物?故不云元與利、貞也。謙必獲吉,其吉可知,故不言之。況《易經》之體有吉理可知而不言吉者,即此《謙卦》之繇及《乾》之九五「利見大人」,是吉理分明,故不云「吉」也。諸卦言「吉」者,其義有嫌者,爻兼善惡也。若行事有善,則吉乃隨之。若行事有惡,則不得其吉。諸稱「吉」者,嫌其不言,故稱「吉」也。若坤之六五,及泰之六五,並以陰居尊位,若不行此事,則無吉,若行此事,則得其吉,故並稱「元吉」。其餘皆言吉,事亦仿此。亦有大人為吉,於小人為凶,若《否》之九五云:休否,大人吉」是也。或有於小人為吉,大人為凶,若屯之九五「小貞吉,大貞凶」,及《否》之六三「包承,小人吉」之類是也。亦有其吉灼然而稱「吉」者,若《大有》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之類是也。但《易》之為體,不可以一為例。今各隨文解之,義具諸卦之下。今《謙卦》之繇,其吉可知也。既不云「吉」,何故初六、六二及九三並云「吉」者?《謙卦》是總諸六爻,其善既大,故不須云「吉」也。六爻各明其義,其義有優劣,其德既不嫌其不吉,故須「吉」以明之也。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

[疏]「彖曰」至「君子之終也」。○正義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者,釋「亨」義也。欲明天地上下交通,坤體在上,故言「地道卑而上行」也。其地道既上行,天地相對,則「天道下濟」也。且艮為陽卦,又為山。天之高明,今在下體,亦是天道下濟之義也。「下濟」者,謂降下濟生萬物也。而「光明」者,謂三光垂耀而顯明也。「地道卑而上行」者,地體卑柔而氣上行,交通於天以生萬物也。「天道虧盈而益謙」者,從此巳下,廣說謙德之美,以結君子能終之義也。「虧」謂減損,減損盈滿而增益謙退。若日中則昃,月盈則食,是虧減其盈。盈者虧減,則謙者受益也。「地道變盈而流謙」者,丘陵川穀之屬,高者漸下,下者益高,是改變「盈」者,流布「謙」者也。「鬼神害盈而福謙」者,驕盈者被害,謙退者受福,是「害盈而福謙」也。「人道惡盈而好謙」者,盈溢驕慢,皆以惡之;謙退恭巽,悉皆好之。「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者,尊者有謙而更光明盛大,卑謙而不可逾越,是君子之所終也。言君子能終其謙之善事,又獲謙之終福,故云「君子之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多者用謙以為裒,少者用謙以為益,隨物而與,施不失平也。

[疏]「《象》曰」至「稱物平施」。正義曰:「裒多」者,君子若能用此謙道,則裒益其多,言多者得謙,物更裒聚,彌益多也。故云「裒多」,即謙尊而光也,是尊者得謙而光大也。「益寡」者,謂寡者得謙而更進益,即卑而不可逾也。是卑者得謙而更增益,不可逾越也。「稱物平施」者,稱此物之多少,均平而施,物之先多者而得其施也,物之先寡者,而亦得其施也。故云:「稱物平施也。此謙卦之象以山為主是於山為謙於地為不謙,應言「山在地中」。今乃云「地中有山」者,意取多之與少皆得其益,似「地中有山」,以包取其物以與於人,故變其文也。○注「多者用謙」至「不失平也」。正義曰:「多者用謙以為裒」者,《爾雅·釋詁》云:「裒,聚也」。於先多者,其物雖多,未得積聚,以謙故益其物更多而積聚,故云「多者用謙以為裒」也。「少者用謙以為益」者,其物先少,今既用謙而更增益,故云「用謙以為益」也。「隨物而與」者,多少俱與,隨多隨少,而皆與也。「施不失平」者,多者亦得施恩,少者亦得施恩,是「施不失平」也。言君子於下若有謙者,官之先高,則增之榮秩,位之先卑,亦加以爵祿,隨其官之高下,考其謙之多少,皆因其多少而施與之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處謙之下,謙之謙者也。能體「謙謙」,其唯君子。用涉大難,物無害也。

[疏]正義曰:「謙謙君子」者,能體謙謙,唯君子者能之。以此涉難,其吉宜也。「用涉大川」,假像言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牧,養也。

[疏]正義曰:「卑以自牧」者,牧,養也,解「謙謙君子」之義,恒以謙卑自養其德也。

六二:鳴謙,貞吉。鳴者,聲名聞之謂也。得位居中,謙而正焉。

[疏]正義曰:「鳴謙」者,謂聲名也。處正得中,行謙廣遠,故曰「鳴謙」,正而得吉也。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疏]正義曰:「中心得」者,鳴聲中吉,以中和為心,而得其所,鳴謙得中吉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處下體之極,履得其位,上下無陽以分其民,眾陰所宗,尊莫先焉。居謙之世,何可安尊?上承下接,勞謙匪解,是以吉也。

[疏]正義曰:「勞謙君子」者,處下體之極,履得其位,上下無陽以分其民,上承下接,勞倦於謙也。唯君子能終而得吉也。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疏]正義曰:「萬民服」者,釋所以勞謙之義。以上下群陰,象萬民皆來歸服,事須引接,故疲勞也。

六四:無不利,撝謙。處三之上,而用謙焉,則是自上下下之義也。承五而用謙順,則是上行之道也。盡乎奉上下下之道,故「無不利」。指撝皆謙,不違則也。

[疏]正義曰:「無不利」者,處三之上而用謙焉,則是自上下下之義。承五而用謙順,則是上行之道。盡乎奉上下下之道,故無所不利也。

《象》曰:「無不利,撝謙」,不違則也。

[疏]正義曰:「指撝皆謙不違則」者,釋「無不利撝謙」之義。所以「指撝皆謙」者,以不違法則,動合於理,故無所不利也。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居於尊位,用謙與順,故能不富而用其鄰也。以謙順而侵伐,所伐皆驕逆也。

[疏]正義曰:「不富以其鄰」者,以,用也。凡人必將財物周贍鄰里,乃能用之。六五居於尊位,用謙與順,鄰自歸之,故不待豐富能用其鄰也。「利用侵伐無不利」者,居謙履順,必不濫罰無罪。若有驕逆不服,則須伐之,以謙得眾,故「利用侵伐,無不利」者也。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最處於外,不與內政,故有名而巳,志功未得也。處外而履謙順,可以邑一國而巳。

[疏]正義曰:「鳴謙」者,上六最處於外,不與內政,不能於實事而謙,但有虛名聲聞之謙,故云「鳴謙」。志欲立功,未能遂事,其志未得。既在外而行謙順,唯利用行師征伐外旁國邑而巳,不能立功在內也。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夫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動之所起,興於利者也。故飲食必有訟,訟必有眾起,末有居眾人之所惡而為動者所害,處不競之地而為爭者所奪,是以六爻雖有失位,無應乘剛,而皆無凶咎悔吝者,以謙為主也。「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信矣哉!

[疏]「《象》曰鳴謙」至「征邑國也」。○正義曰:「志未得」者,釋「鳴謙」之義也。所以但有聲鳴之謙,不能實爭立功者,以其居在於外,其內立功之志,猶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者,釋「行師征邑國」之意。《經》言「利用」,《象》改「利」為「可」者,言內志雖未得,猶可在外興行軍師征邑國也。○注「動之所起興於利者也」。○正義曰:「動之所起興於利」者,凡人若不見利,則心無所動。今動之所以起者,見利乃動,故云「興於利」也。「飲食必有訟,訟必有眾起」者,欲明為利乃有動,動而致訟,訟則起兵。故《序卦》「需」為飲食,飲食必有訟,故需卦之後次訟卦也。爭訟必興兵,故訟卦之後次師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