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諸州恤刑詔

命諸州恤刑詔
作者:郭威 後周
(後周太祖)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22

朕以敷政之勤,惟刑是重,既未能化人於無罪,則不可為上而失刑。況時當長嬴,事貴清適,念囹圄之閉固,復桎梏之拘縻,處於炎蒸,何異焚灼?在州及所屬刑獄見係罪人,卿可躬親錄問,省略區分,於入務不行者令俟務開係,有理須伸者速期疏決,俾皆平允,無至滯淹。又以獄吏逞任情之奸,囚人被非法之苦,宜令加簡察,勿縱侵欺。當令淨掃獄房,洗刷枷匣,知其饑渴,供與水漿。有病者聽骨肉看承,無主者遣醫工救療。勿令非理致斃,以至和氣有傷。卿忠幹分憂,仁明蒞事,必能奉詔,體我用心,眷委於茲,興寐無已。餘從敕命處分。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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