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和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统计局
2022年4月12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0764.51公顷(91.15万亩)。其中,水田52436.12公顷(78.65万亩),占86.29%;水浇地3999.57公顷(6.00万亩),占6.58%;旱地4328.82公顷(6.50万亩),占7.1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7121.91公顷(85.68万亩),占全县耕地的94.0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261.87公顷(3.40万亩),占3.7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361.02公顷(2.04万亩),占2.2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7.21公顷(0.03万亩),占0.0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50公顷。

(二)园地458.20公顷(0.69万亩)。其中,果园251.52公顷(0.38万亩),占54.89%;茶园87.56公顷(0.13万亩),占19.11%;其他园地119.12公顷(0.18万亩),占26.00%。

(三)林地21752.63公顷(32.6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6496.81公顷(24.75万亩),占75.84%;竹林地14.59公顷0.02万亩),占0.07%;灌木林地161.83公顷(0.24万亩),占0.74%;其他林地5079.40公顷(7.62万亩),占23.35%。

(四)草地795.77公顷(1.19万亩)。其中,其他草地795.77公顷(1.19万亩),占100%。

(五)湿地653.93公顷(0.98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有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我县主要湿地为内陆滩涂,面积653.93公顷(0.98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894.42公顷(22.34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649.89公顷(5.47万亩),占24.51%;村庄用地10101.79公顷(15.15万亩),占67.82%;采矿用地739.38公顷(1.11万亩),占4.9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03.36公顷(0.61万亩),占2.71%。

(七)交通运输用地3061.54公顷(4.6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93.35公顷(0.14万亩),占3.05%;公路用地1416.33公顷(2.13万亩),占46.26%;农村道路1349.36公顷(2.03万亩),占44.08%;港口码头用地194.49公顷(0.29万亩),占6.35%;管道运输用地8.01公顷(0.01万亩),占0.2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762.40公顷(43.1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6107.96公顷(9.17万亩),占21.24%;湖泊水面780.48公顷(1.17万亩),占2.71%;水库水面957.63公顷(1.43万亩),占3.33%;坑塘水面11114.87公顷(16.67万亩),占38.64%;沟渠7891.98公顷(11.84万亩),占27.44%;水工建筑用地1909.48公顷(2.86万亩),占6.6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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