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2020年11月5日 发布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
商务部网站 |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5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