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犯贓罪詔
作者:李純 
(唐憲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0

凡在職司,必當廉慎,苟懷貪汙,實紊政經,為理之先,固在懲誡。共犯贓官,本據律文,刑名甚重,頃者多從寬宥,不足懲奸,切在申明,使其知懼。自今以後,如錢穀稍多,及情狀難恕者,宜杖決配流。餘並比類,節級科處。如有此色,所在長吏及觀察使不能糾察,事發之後,並據所犯輕重加責罰。庶警貪吏,以惠疲人。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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