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嘉荫、萝北口岸开展国际旅客运输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嘉荫、萝北口岸开展国际旅客运输的批复 国函〔1994〕14号 1994年2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嘉荫、萝北口岸
开展国际旅客运输的批复
国函〔1994〕1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我省嘉荫、萝北两个口岸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开展国际旅客运输的请示》(黑政发〔1993〕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嘉荫、萝北两个口岸开展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国际旅客运输业务,并允许第三国人员通行。请你省与沈阳军区抓紧进行嘉荫至伊春、萝北至鹤岗公路沿线军用通信线路的保密改造。
二、嘉荫、萝北两个口岸检查检验人员编制目前暂不增加,今后视口岸业务发展及人员配备情况,由你省另行报批。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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