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授予中国烟草总公司出国任务审批权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授予中国烟草总公司出国任务审批权的批复 国函〔1985〕65号 1985年5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授予中国烟草总公司
出国任务审批权的批复
国函〔1985〕65号
轻工业部:
(85) 轻烟字第1号函悉。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的职能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同意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其业务职权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下达出国任务及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员。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