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
2010年6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

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经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审议批准,确定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现予印发,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试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

  

  北京市

  辽宁省大连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青岛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株潭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四川省绵阳市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