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铁道部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铁道部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的通知 国办函〔1990〕65号 1990年10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铁道部
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的通知
国办函〔1990〕65号
铁道部、国家工商局:。
铁道部《关于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的请示》(铁人劳〔1990〕1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铁道部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请按规定理注册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