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红光电子管厂与美国汤姆逊公司合资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红光电子管厂与美国汤姆逊公司合资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3〕57号
1993年7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红光电子管厂

与美国汤姆逊公司合资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3〕5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与美国汤姆逊消费电子公司合资生产大屏幕高分辨率彩管项目的请示》(川府发〔1993〕5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省红光电子管厂与美国汤姆逊消费电子公司洽谈合资生产大屏幕高分辨率彩管项目。要认真落实美方出口信贷,确定外销比例,解决外汇平衡,在条件成熟时,可按正常程序报批。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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