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专项资金进行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专项资金进行调查的通知 国办发〔1988〕65号 1988年10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
专项资金
进 行 调 查 的 通 知
国办发〔1988〕6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解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基金会专项资金情况,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对专项资金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调查对象,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基金会截止一九八七年底,除机关行政、事业管理费之外的各种人民币和外汇专项资金。
二、这次调查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民银行要制定调查的具体办法,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工作。
三、各单位要认真清理本单位专项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如实填写调查表格,于十一月十五日前将调查结果送至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汇总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