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报告的通知
国发〔1991〕42号
1991年8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

办好国营农场报告的通知

国发〔199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我国的农垦事业是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下,由人民解放军及其转业官兵率先开创的。大批支边青年、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了艰苦的开拓创业。目前,农垦职工已达五百多万人。这是一支有政治觉悟、有纪律、有技术、有艰苦奋斗传统的队伍,是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建设中的重要力量。农垦企业在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示范作用。农垦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垦事业的发展,认真研究解决国营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垦系统全体职工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克服困难,努力工作,争取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 务 院

                            一九九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的报告

国务院:

  我国农垦事业是在人烟稀少、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开发建设起来的。几十万转业官兵和大批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支边青年参加了艰苦的开拓创业。经过四十年、两代人的艰苦努力,全国农垦系统已建立国营农场两千多个,土地总面积达五点四亿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垦系统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行财务包干,坚持农工商综合经营,从而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农垦经济的活力,推动了农垦经济的发展。一些垦区和农场已经初步建成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外贸出口基地,城市、工矿区副食品基地,成为农业先进技术推广和产品加工、运销的服务中心,在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示范作用。一九八○年到一九九○年,农垦工农业总产值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翻了一番半,职工收入增加了两倍,粮棉生产持续稳定增长。国营农场生产的粮食、棉花、肉类和天然橡胶的商品率分别达到61%、96%、78%和100%。国营农场占全国耕地不到4%,提供的商品粮占国家定购粮的10%,天然橡胶占全国产量的90%,机制糖和羊毛占全国产量的10%,出口大豆占全国出口量的31%。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农垦工业,已成为农垦企业自我积累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支柱。地处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国营农场,在稳定边疆、增强民族团结、繁荣当地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农垦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农垦经济体制改革还有待深化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垦区社会负担较重,少数农场仍处于贫困状态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为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和完善农垦企业改革的基本政策。实践证明,农垦十多年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有关的改革措施,如实行财务包干、农工商综合经营、发展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场长负责制、推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等,基本上是成功的。因此,要特别强调稳定,并按照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深化改革。国营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作为生产经营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职工家庭农场和其他形式的小农场,是国营农场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不改变国营农场的国有属性。各垦区及其所属农场要进一步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理顺统与分的关系,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规模效益和技术经济效益。要继续鼓励发展集体经济,支持个体经济的适当发展,并注意加强引导和管理。继续搞好农垦工商企业的股份制试点,稳妥地推行住房制度和劳动保险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发展企业集团。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增加出口,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二、加强农业商品基地建设。农业是国营农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产业。无论农垦经济结构发生多大变化,都要重视农业。要围绕在本世纪末实现一千万吨商品粮、四十万吨棉花这个大目标,搞好规划和基地建设。要增加农业投入,垦区和农场都要增加积累,建立农垦工业、商业支援农业的投入制度,提高农业投入的比重。对从事农业的职工,在承包合同中要有增加投入的要求。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农垦的粮食、棉花、天然橡胶、奶牛基地、绿色食品项目纳入“八五”计划,也请各级政府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菜篮子工程、利用外资等项目时,将国营农场纳入计划。为了鼓励各方面向农业投资,可实行投资同产品、效益挂钩的政策。农业投资的使用,要坚持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农机更新、改造中低产田为主,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发新的农业资源,扩大农业商品基地。

  三、保持农垦工业的健康发展。农垦工业已成为农垦经济的重要支柱。今后,农垦工业必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必要调整。农垦工业发展的重点,是自有资源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农垦工业企业要立足当地资源,发挥地区优势,努力开发高需求、高创汇、高附加值的产品,从经营粗放型、产值速度型向集约型、质量效益型转变。为此,要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要努力开发新产品,带动产品结构的调整;要深化企业改革,强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为促进农垦工业的健康发展,请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予以指导和支持。

  四、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农垦商业是国营商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营农场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农垦商业还很薄弱,制约了农垦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生产、流通一起抓,切实加强对农垦商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农垦农工商公司在搞活商品流通方面的作用。农垦商业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垦区,面向社会的宗旨,把为垦区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作为根本任务。同时,要坚持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城乡人民生活服务,为外贸出口服务,坚持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经营,下决心改变目前农、工、商脱节的状况,向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方向发展,发挥综合经营的优势;要提高农垦商业职工队伍的素质,增强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加强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垦商业的竞争能力;要加强各地农垦商业之间以及农垦商业与社会各方面的联合,有计划地在大中城市建立一些批发市场和商业网点,不断拓展经营范围和流通渠道,在全国建立起农垦商业信息网络和购销网络,切实把流通搞活。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垦商业的发展,保护农垦商业的合法权益。

  五、充分发挥科教兴垦的作用。依靠科技、教育振兴农垦经济,是一项战略措施。农垦科技工作必须坚持面向农垦经济建设的方针,把促进垦区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作为根本任务,重点放在应用技术推广上。要围绕垦区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组织科研攻关,加强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大力引进推广科学技术成果,认真做好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要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稳定科技队伍,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要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科技基础建设,增加必要的设施和手段;要努力改变目前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技术推广工作薄弱的状况,逐步建立健全各级科研、推广服务体系,力争使农垦科技兴农走在全国的前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有关农村科技推广政策时,要考虑到国营农场,实行同样的鼓励政策。

  农垦的教育工作要把提高垦区人口素质放在首位。一方面要加强职工的文化、技术培训,“八五”期间基本扫除职工中的文盲,抓好企业领导干部的轮训;另一方面要加强幼儿教育,积极实施义务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搞好普通高校的定向招生,为垦区培养合格的劳动后备军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无论是普通教育,还是成人教育,都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教育,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六、大力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国家已将贫困农场纳入国家扶贫开发计划,并从政策、资金、物资上给予支持。农垦部门特别是贫困农场面大的垦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把扶持贫困农场脱贫致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出扶贫规划和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扶贫开发工作,并选派得力干部到最困难的农场去帮助工作。动员农垦系统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各级农垦部门的科技人员,到贫困农场进行科技扶贫。要加强贫困农场的领导力量,实行限期目标管理;要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物资,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搞开发性生产建设,形成支柱产业。贫困农场的干部职工要努力工作,求实进取,把握机遇,争取在两三年内使贫困农场的面貌有较大改变,用五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基本脱贫。

  七、几个政策问题。

  (一)关于解决国营农场的双重负担问题。国营农场的各项社会建设都在自己兴办,学校、医院、公路交通、小城镇都是自建自养,垦区、农场的公检法经费也由企业开支,有的还自办能源。因此,与垦区、农场自办社会性建设有关的税、费,如教育费附加、农林特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排污费等,请地方各级政府酌情减免或部分返还给农垦,用于发展生产和自办社会性事业。

  (二)国务院批准解决国营农业企事业职工户口粮食关系的政策规定应当认真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农委等单位关于解决国营农业企事业职工户口粮食关系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国发〔1980〕212号),现在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完全落实,严重影响农场职工思想的稳定,农场需要的干部和科技人员,也无法调入。为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一步督促落实此项政策。

  (三)巩固和发展天然橡胶生产基地。目前,垦区的天然橡胶生产遇到了很大困难。国家对天然橡胶生产应采取“保护扶持、巩固提高、适当发展”的方针,落实天然橡胶基地的建设资金,加快老胶园的更新改造。对进口胶严格实行进口许可证和配额管理,不能多进口和超计划进口。对进口的天然橡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天然橡胶的关税税率,应以进口胶的销售价格不低于国产胶的价格为标准确定。

  (四)保护国营农场的土地等资源和财产不受侵占。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农民的勤劳致富和遵纪守法教育,保护农场土地等资源和财产不受侵占。对有争议的土地和其他资源,应在上级政府主持下,协商解决。凡有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和经上级批准规划的,应承认农场的权属;对历史上没有明确权属的,应按现实的管理范围确定权属,并补办法律手续。对少数抢占、盗窃农场土地等资源和财产的不法分子,要依法查处。

  八、加强领导,支持农垦事业的发展。农垦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垦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较多,任务艰巨。建议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农垦事业的领导,帮助解决农垦企业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扶持其发展。为加强对全国农垦事业的领导,便于与各部门协调工作,建议我部农垦的固定资产投资、财务预算、物资分配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国家计划中单列(在部门中列其中)。各地农垦管理机构的改革,要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机构改革的精神,从农垦系统全民性、社会性、企业性的实际出发,尊重农垦系统的特殊管理规律。今后,农垦企业的隶属关系一般不要变动。原省、地(市)属的国营农场下放到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恢复到省、地(市)管理体制。

  垦区、农场的政权建设,应从实际出发。有些垦区、农场政企分设后,小场设了乡,大场(垦区)设了县,这种管理体制在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请各垦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研究解决。目前未实行政企分设的垦区和规模较大的农场,其有关政府方面的职能可由当地政府授权,委托垦区、农场代管。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农 业 部

                            一九九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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