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凤凰村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凤凰村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7〕196号 1987年12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关于新建凤凰村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7〕19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建省筹备组,中国民航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七日《关于新建三亚市凤凰村民用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凤凰村民用机场。
二、机场场址确定在三亚市西北羊栏区凤凰村。
三、新建机场规模,按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进行设计。近期标准不宜过高,以确保安全、满足波音737类型飞机使用要求为准;远期以满足MD-82、波音767类型飞机使用为准。
四、近期建设投资,以地方自筹为主,可利用部分外资。航管设备的投资,国家可给予适当补助。工程总投资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机场由国内设计、管理。
五、其他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解决。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