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1982年)

本文件已于1990年1月6日被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1990年)废止。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1982年)
1982年8月27日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1990年)
(一九八二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编辑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推动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服务,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在学校和部队全面施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人民公社可以根据条件施行。

  第三条 本标准的施行工作,由体育运动委员会主管。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应会同教育、部队等部门督促所属施行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卫生部门应负责卫生医务监督工作。

  学校应把本标准的施行工作同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紧密结合, 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部队应把本标准的施行工作列入训练计划。

  第四条 施行单位应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置体育场地、器材、设备,各地体育场(馆)要创造条件建立辅导站和测验站,为体育锻炼参加者提供方便。

第二章 分组和项目

编辑

  第五条 体育锻炼按年龄(学生按年级和学段)分为四个组:

  一、儿童组9-12岁(小学3-6年级);

  二、少年乙组13-15岁(初中);

  三、少年甲组16-17岁(高中);

  四、成年组18岁以上(大学)。

  第六条 体育锻炼、测验的项目设五类(锻炼、测验项目表附后)。

第三章 测验和标准

编辑

  第七条 施行单位应组织参加者在经常锻炼的基础上按照测验规则进行测验。测验规则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制订公布。

  第八条 参加者必须按所属组别,从每类项目中各选择一项参加测验。五类项目的测验必须在一年内完成。一年的起止期,学生自秋季开学至第二年暑假结束日,其他人员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 测验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根据参加者完成五类项目测验后的总分确定其达标等级。

  测验成绩评分表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制订公布。

  第十条 达标等级分及格、 良好、优秀三级:

  及格级标准 250分至349分

  良好级标准 350分至449分

  优秀级标准 450分至500分

  第十一条 参加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计其达标等级:

  1.未能在一年内完成规定的五类项目测验;

  2.有一类项目的测验成绩低于45分。

第四章 奖励

编辑

  第十二条 施行本标准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该单位的领导机关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 凡是达到及格级标准的高考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达到优秀级标准者发给证书,连续二年以上(学校为一个学段)达到优秀级标准者发给奖章。

  优秀级标准证书、奖章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统一制定,委托地方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发给。

第五章 附则

编辑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一日发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同时废止。

附:

编辑
锻炼、测验项目表


第一类

儿童组 50米跑;25米计时往返跑;10秒25米往返跑(以上男女同)

少年乙组 50米跑;25米计时往返跑; 10秒25米往返跑100米跑(男女同)

少年甲组 50米跑;25米计时往返跑;10秒25米往返跑100米跑(男女同)

成年组 50米跑;100米跑(男女同)

第二类


儿童组 1分钟跳绳(9-10岁);400米跑;2分钟25米往返跑;100米游泳;500米滑冰(以上11-12岁)(以上男女同)

少年乙组 1000米跑;1500米跑(以上男);800米跑(女);3分钟25米往返跑;200米游泳;1000米滑冰(以上男女同)

少年甲组 1000米跑;1500米跑(以上男);800米跑(女);4分钟25米往返跑;200米游泳(以上男女同)滑冰(男1500米、女1000米)

成年组 1500米跑;1000米跑;1500米滑冰(以上男);800米跑;1000米滑冰(以上女);200米游泳(男女同)

第三类

儿童组 跳远;跳高;立定跳远(以上男女同)

少年乙组 跳远;跳高;立定跳远(以上男女同)

少年甲组 跳远;跳高;立定跳远(以上男女同)

成年组 跳远;跳高;立定跳远(以上男女同)

第四类

儿童组 掷垒球(25.42厘米);掷沙包(0.25公斤)(以上男女同)

少年乙组 掷实心球(2公斤);推铅球(3公斤)(以上男女同)

少年甲组 掷实心球(男女均2公斤);推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

成年组 掷实心球(男女均2公斤);推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

第五类

儿童组 爬竿;1分钟仰卧起坐(以上男女同)

少年乙组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举重物(男15公斤、女10公斤)

少年甲组 引体向上(男)1 分钟仰卧起坐(女);举重物(男20公斤、女12.5公斤)

成年组 引体向上(男);1 分钟仰卧起坐(女)举重物(男20公斤、女12、5公斤)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