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及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及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851号 2019年11月25日 发布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卫生健康委网站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及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及《“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方案》(国卫医发〔2019〕4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呼吸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优化呼吸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动提升区域呼吸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助力实现区域分开,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呼吸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呼吸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2.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1月25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