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金花清感颗粒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金花清感颗粒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2020年3月22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附件:《金花清感颗粒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
国家药监局关于金花清感颗粒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为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金花清感颗粒由处方药转换为甲类非处方药,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
请相关企业在2020年3月3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国家药监局将进一步收集本品临床使用信息,继续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3月2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