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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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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施行條例
國籍法
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机关:
中華民國內政部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一日
內政部 (90) 內戶字第 906820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八日
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3000457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40071434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四日
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700260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10、1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70184578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802349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8、9、10、11、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90082147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10312019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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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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