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日本法,可參見w:ja:土地収用法
土地徵收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3 日 制定63條
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2 日公布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2357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63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1 年 11 月 22 日 增訂第36之1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11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239080號令增訂公布第 3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1, 5, 7, 10, 11, 13, 15, 20, 22, 25, 27, 29, 30, 33, 38, 40, 44, 49至52, 53至55, 58, 59, 63條
增訂第3之1, 3之2, 13之1, 18之1, 34之1, 43之1, 52之1條
修正第5章章名
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4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300191號令修正公布第 1、5、7、10、11、13、15、20、22、25、27、29、30、33、38、40、44、49~52、53~55、58、59、63 條條文及第五章章名;增訂第 3-1、3-2、13-1、18-1、34-1、43-1、52-1 條條文;第 30 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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