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 |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赵乐际 2024年9月13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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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大家共同努力,本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共审议10件法律和有关决定草案,通过其中4件;听取审议国务院5个报告和1个执法检查报告;批准3件国际条约,审议出访书面报告,批准增补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委员,还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案。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授予王永志、王振义、李振声、黄宗德“共和国勋章”,授予迪尔玛·罗塞芙“友谊勋章”,授予王小谟等10名同志国家荣誉称号,隆重表彰他们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的杰出贡献。在此,向荣获表彰的功勋模范人物致以崇高敬意和热烈祝贺!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卓越功绩,积极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团结奋斗。
会议作出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对于更好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国防教育法,为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夯实了法制基础。
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完善统计监督体系,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制度,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有利于更好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有关方面要做好上述法律和决定的学习宣传、实施准备工作,抓紧制定出台配套规定和保障措施,确保全面有效实施。
会议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家公园法草案和监察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对传染病防治法、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和能源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请宪法法律委、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大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把草案修改好、完善好。
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计划执行、预算执行情况的2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大家建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挖掘内需潜力,增强经营主体活力,增强社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充分肯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工作和成效,同时提出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完善和落实地方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快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强化法律约束和追责问责等建议。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是党中央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也是新的任务。要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把这项工作做深入做扎实。
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2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提出的建议主要有:把失能老年人照护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快智慧养老技术研发应用;建立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公办和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比例,做好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有效衔接。
会议听取审议了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大家建议,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强化农业科技和农技装备支撑,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会议审议批准了修改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议定书、中国和乌拉圭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和越南移管被判刑人条约。这3件条约符合我国利益和实际需要,有利于加强司法领域双边合作,促进国家关系发展。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这次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用改革开放这一重要法宝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彰显了党中央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和使命担当。全会通过的《决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指导思想、总目标、重大原则和任务举措,明确了改什么、怎么改等根本性关键性问题,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全会《决定》部署的改革任务,都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许多改革举措需要人大通过依法履职予以支持和保障。《决定》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于宪法实施和监督,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关于立法工作,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明确提出的立法修法项目有: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关于监督工作,提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关于代表工作,提出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关于自身建设,提出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等。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决策部署上来,立足人大职能职责,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完成好《决定》明确部署的立法修法项目,依法作出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要按照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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