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08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08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08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084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律師代人作狀如果不知所作之訴狀係誣告人者自不負共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