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08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08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08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08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明知他人奉縣諭帖捕人率眾持械奪脫人犯應依刑律補充條例第十條加重治罪其後虛偽報稱被匪並私擅逮捕之行為均應按刑律各本條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