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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12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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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11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12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12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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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同一訴訟目的前後當事人不同時是否一事再理應以當時有無代理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