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23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3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3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3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既經業主有效撤佃之後若佃戶補清欠租不經業主同意仍不能回復佃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