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25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5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5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5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因重大過失延燒他人房屋財物者應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