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35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5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5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5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本屬初級管轄案件應交地檢廳提起控告者則於卷到該地檢廳後起算上訴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