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交付煙土如其意專在為人治病不在貪得土價不能論以販賣鴉片煙罪
覆判審發見第一審土地管轄錯誤之判決應提審改判控訴審發見第一審違法判決亦應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