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40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0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0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04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出繼人既已成年其自己又並無歸宗之意思自不許其本生父請求退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