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6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6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報館登載侮辱公署事實無特別明文規定者依刑律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