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71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1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71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1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團總非自治法之官吏而為刑律上之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