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徵收刑事訟費應查照司法部呈准修訂訴訟費用規則關於刑事部分之規定
刑事傳票及處分書之送達應由司法警察辦理